12、城市交通隧道12,1、一般规定12 1.1.城市交通隧道.以下简称隧道.的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组成,隧道的用途,自然条件,长度等因素、12 1,2。单孔和双孔隧道应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表12,1、2,单孔和双孔隧道分类12 1 3。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T 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00h 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12,1,4,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2、1,5 除嵌缝材料外,隧道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12,1,6,通行机动车的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底隧道宜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1000m.1500m,2。非水底隧道应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 车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车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不宜大于1000m、3,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 4.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净高度不应小于4.5m 5、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 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2,1、7、双孔隧道应设置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行横通道的间隔和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宜为250m.300m,2,人行疏散横通道应沿垂直双孔隧道长度方向布置 并应通向相邻隧道,人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3、人行横通道可利用车行横通道,4,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净高度不应小于2.1m。5.隧道与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的连通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2、1.8.单孔隧道宜设置直通室外的人员疏散出口或独立避难所等避难设施 12,1,9,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 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12,1,10,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