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 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4、1 一般规定4。1,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等,应布置在城市.区域 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 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4,1.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4、1,3、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4.1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 助燃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4。1,5。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垛、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10 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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