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低温热泵式污泥干化通用技术规程 DB34/T 3597-2020
  • 安徽省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973-2020
  • 安徽省民用住宅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系统技术规范 DB34/T 3599-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构成和要求 DB34/T 3596-2020
  • 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安徽省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5008-2020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DB34/T 2141-2020
  • 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目录数据项规范 DB34/T 3684-2020
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仍按原。一书两证 执行,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六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增补,本规定若有重大修改须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规定自 年,月,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