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关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规定表一,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表用地用地 3ha、45亩,用地.3ha。45亩 且,10ha 150亩,用地.10ha。150亩,绿地率级别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密度一类居住。用地绿地、率、35,其余用地。均。30 平均层数,低层,1 3层。1 3。43,1,3,43.多层.4,6层。1 6、32,1,6,30、1,5.30,中高层。7。9层.2.3.30。2.0,28。1.8,25,高层、10层以上,2 5.30。15。2 5,25,15,2.3。22,12,注.1。居住区人口规模按照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户及3,2人,户的标准计算 2。表中容积率指标均.1、0、3.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改造为居住用地的。在北至西区、白沙,大道、西至胜利路、东至跃进路,南到江门河区域内容积率,2,0、其余地区,2,5.建筑密度 绿地率按用地、3ha且,10ha的对应指标确定.拆迁评估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容积率可进行适当调整。4,表中的住宅平均层数并非控制指标 只是给出各级强度居住区的住宅平均层数参考值、各类住宅层数混合的取两者的指标值用插入法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值,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用地、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用地.3ha且,10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 用地 3ha的居住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6,居住用地一般指商业比例不大于20,当商业建筑与住宅建筑基底不重叠。认定为商住分离。居住用地中沿主,次干路分散设置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须商住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