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十条、一书两证,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本市区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项目应当先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再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第十一条.批前公示、批后公告.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变更关系的 在作出规划许可或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经批准的规划许可或者审批事项和城乡规划应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 江门日报或规划公示栏.建设项目现场。可能直接受影响的建。构,筑物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规划档案室提供批准的规划成果以供查阅,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还应长期公布,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布以供村民查阅.公示或公告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变更,4。规划条件的变更、5.城乡规划.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第十二条,许可失效,关于规划许可的审批以及失效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取得市或区政府同意项目建设意见后.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 拟建设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附图、必要时同时提供规划条件以及建设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