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设工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申请者提交的全部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报送的资料 图纸。表格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有条件和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提供材料表。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比较和方案选择,根据有关规定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利害人意见、进行规划会审。审定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批准文件和盖章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般包括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使用功能、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建筑立面设计,公共服务设施,停车配建,建筑景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规划许可的有效期限一般按照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为依据,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设计内容,建设项目在报送建筑单体设计方案时、应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场地深化设计 绘制场地总平面图.进一步明确标示场地内的建筑布局。单体建筑周边情况、道路、出入口,绿化.竖向。工程管线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邻接城市道路.河道 山体 公园 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建设项目,另行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场地总平面图.与建设项目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一并报审,2,大型物流、批发市场等建设项目须预留交通。人流疏散通道和货物装卸区域。3、除前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达到总平面设计深度要求的 可依据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图报审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第三十一条,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计算容积率面积须不大于规划条件确定的计算容积率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应按、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办法,及 关于地下空间设计和容积率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应当符合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使用功能的表述应当准确。规范,涵义明确。对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而产权证未明确载明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其使用功能应按照建筑物所在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用地功能进行相应落实.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建筑工程的高度应当符合各相关专业管理要求,并结合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城市景观要求综合确定,重要地区对建筑工程的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的特殊规定,建筑高度控制须满足微波通道,气象探测等特殊要求。一般要求按附录五。关于建筑高度的控制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各类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 卫生、日照.居住建筑还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冬至日1小时.环保 工程管线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及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等特殊要求.还应满足下述规定、一。城镇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按照附录四,关于居住建筑间距的控制规定、执行 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或者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大寒日,冬至日要求、三。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 若按第.一 款要求确实难以满足其建筑间距控制要求时 通过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日照分析专业软件进行日照分析、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实际的退缩间距要求、四,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物高度小于18米的按满足管线要求且不少于6米计算,高度在18。24米的按0、6H控制厂房间距.高度大于24米的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筑退让控制、建筑工程临城市规划道路.蓝线、绿线的建筑退让应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建筑工程除满足上述的退让距离规定外、建设用地红线为两地块分界线、北面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的则后退用地分界线不少于10米、其他用途的建筑及其他朝向退让距离则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火、日照等间距要求,建筑工程的退让同时还应当符合公路,消防.环保。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保护,防汛.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建筑工程退让范围只得用作绿化,人流集散 停车及市政管线埋设用地.并与人行道统一规划设计,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建筑面宽,居住建筑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裙房累加面宽之和不应大于建设用地边长的3.4 塔楼总面宽不应大于该边长的60、单幢建筑物塔楼面宽不宜大于65米、第三十七条 停车配建、凡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配建停车场 商业设施 文娱场所、医院。中小学校,交通枢纽等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增配符合城乡规划。道路交通管理要求的装卸货泊位。出租车和小汽车上下客泊位,旅游巴士或者救护车停车位,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满足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外.并按附录七。关于停车场。库。配建停车位的规定 执行,第三十八条 建筑工程景观控制.建筑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城市景观和环境建设规定、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区的景观规划设计或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在该地区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的要求.二、建筑工程的总平面图和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内容,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特点,合理规划设置绿地.水体,铺地和景观小品等景观元素 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三.建筑工程的立面。体量、体型、风格、色彩等应当与周边建筑,生态 人文等环境相协调 并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对于城市标志性建筑工程、位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工程、必要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四,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宜实施天面.平台等立体绿化并配套灌淋系统,周边环境及绿化应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五,公共建筑应在主入口设置绿化休闲广场,广场应设置绿化。建筑小品。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六,与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衔接的建筑工程场地的铺设材质及形式应当互相协调,并应与绿化。建筑小品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第三十九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值班室。岗,亭和围墙.大门.门楼 等辅助性建.构 筑物应当符合城市景观,建筑退让,市政管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及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第四十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紫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江门市城市紫线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保护规划的相关规定,遵循维护历史遗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经市,区政府确定的近现代优秀建 构、筑物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 近现代华侨建筑和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特别是具特色的骑楼建筑和岭南建筑,应划入紫线范围进行保护,第四十一条、蓝线控制带建设要求,蓝线 水域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江门市城市蓝线规划.江门市主城区水域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的规定。紧邻蓝线建设的建筑退让应该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规定。第四十二 绿线控制带建设要求,绿线包括山体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江门市城市绿线规划,一期,江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 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保护规划的规定。紧邻绿线建设的建筑退让应该符合附录六,关于建筑工程临规划城市道路、蓝线、绿线的退让,D 规定 第四十三条。危房工程、已鉴定为危房的建筑应优先考虑维修加固 必须重建的、原则上按原地原面积进行重建,建筑形式须与周边协调。风格一致。第四十四条,临时建设工程,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工程。审批临时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临时建设工程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环境、市容和安全、二,除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防灾减灾工程外、临时建设工程的层数,含夹层,一般不得超过2层。建筑高度一般不得超过7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档案,对临时建设工程实施动态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