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一,市区范围。是指。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的行政区划范围 包括13镇 12个街道办事处.全境约1818平方公里。主城区范围,是指.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的会城街道办的行政区划范围 主城区土地面积为566平方公里、二,用地兼容.是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规定。三.规划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四。容积率,是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五。建筑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六。塔楼密度。是指建设用地内所有高层建筑物地上计算建筑面积部分的水平投影总面积与建设项目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七.建筑面积,是指建 构。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结构面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主要功能空间,附属功能空间和墙体结构的面积 不包括外墙结构面以外装饰面层部分面积,八,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 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墙结构面之间的水平距离,九,低、多层居住建筑.是指10层以下、不含10层 的居住建筑 高层居住建筑 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低,多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含24米、的民用非居住建筑,高层民用非居住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居住建筑、十,塔式建筑,是指各立面高宽比均大于3、2的建筑.板式建筑,是指非塔式建筑的其他建筑、两幢塔式建筑连体布置的,按照板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南北向,建筑是指建筑正南北向布置或者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布置,东西向.建筑是指建筑正东西向布置或者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布置 建筑开窗面积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十二,遮挡,是指相邻建筑的阳光遮挡关系、位于南面或者东面的建筑称作遮挡建筑.位于北面或者西面的建筑称作被遮挡建筑、十三,建筑高度,一般指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天面附属建,构、筑物顶的垂直高度。因机场.气象。通讯、军事设施等保护有净空高度限制时 建筑高度应计至天面附属构筑物顶点.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应从被遮挡建筑首层地坪计至遮挡建筑女儿墙顶或檐口,十四,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十五.建筑退让、是指是指建筑物外侧垂直投影线距道路红线或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本条规定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从建筑物底层凸出外墙起算、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线超出底层凸出外墙的.按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起算 十六,非公寓式住宅.是指有独立用地.垂直交通一家独用,独立或联排布置的低层住宅,十七。主干路 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4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含40米,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 十八.次干路,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24米至40米城市道路、含24米,不含40米、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十九,城市支路、指。江门市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 或其它规划中没有明确的 24米以下城市道路.不含24米2、已确定的则根据交通规划或其它已编制规划确定、第六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江门市主城区范围内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主城区范围外的新会区各镇应逐步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