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规划验收第五十七条,竣工验收和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施工现场审核.对于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二 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前 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格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测量、出具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报告书主要内容详附件三,规划验收测量报告内容.三,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验收条件,1,建筑工程已经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并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 如果有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应当经过处理并已按处理决定执行、2,建设单位已经按照建设时序要求实施了相应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水 电,气、通信,电视等、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附属用房,的建设且满足设施接管部门的要求.3,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包括道路、绿化,室外地坪标高,夜间景观照明、无障碍设施等,已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4、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已拆除 按规划许可要求需拆除的围墙.旧建筑等已经拆除 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已修复完毕,5,室外抽风机,空调设备.户外防护设施等均按照规范设置.6,符合其他特定条件要求。四。同一幢建筑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建设.可在该幢建筑物已按规划批准要求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后申请规划验收、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范围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