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表5、1。1.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 筑物或设施.注、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分区 尚宜结合该企业的总体布置统一考虑,5.1。2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 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 可合并建设,5、1 3.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表5.1.3.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注,1、表中V指储罐单罐容量,单位为m3.2,序号14中。分子数字为未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母数字为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汽车罐车装卸设施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3,序号16中、分子数字为用于装车作业的铁路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母数字为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铁路罐车装卸设施或仅用于卸车作业的铁路线与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4、序号14与序号16相交数字的分母、仅适用于相邻装车设施均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情况。5,序号22,23中的隔油池、系指设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隔油池、其中分母数字为有盖板的密闭式隔油池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分子数字为无盖板的隔油池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6,罐组专用变配电间和机柜间与石油库内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应与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相同,但变配电间和机柜间的门窗应位于易燃液体设备的爆炸危险区域之外。7 焚烧式可燃气体回收装置应按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构,筑物及地点执行、其他形式的可燃气体回收处理装置应按甲。乙类液体泵房执行,8。级毒性液体的储罐 设备和设施与石油库内其他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 9,表示没有防火距离要求、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室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5、1。6。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单独设置储罐区.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600000m3的石油库 应设置两个或多个储罐区,每个储罐区的储罐计算总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特级石油库中,原油储罐与非原油储罐应分别集中设在不同的储罐区内。5、1 7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0m.2、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 5倍、且不应小于50m。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 5.1、8.同一个地上储罐区内 相邻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浮顶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与其他罐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2,外浮顶储罐.采用钢制浮顶的内浮顶储罐,储存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与其他罐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8倍、注.储存不同液体的储罐,不同型式的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上述计算值的较大值,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0,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5,1.11.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道路的一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5,1、12.消防车库.办公室。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5 1 14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 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 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 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 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 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缘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5 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