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石油库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 0。1的规定.表3 0,1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注。1 表中TV不包括零位罐、中继罐和放空罐的容量,2 甲A类液体储罐容量,级和.级毒性液体储罐容量应乘以系数2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A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丙B类液体储罐容量可乘以系数0。25计入储罐计算总容量、3。0.2,特级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应小于1200000m3,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一级石油库的有关规定.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与库外居住区 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注5的规定、2,原油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3 原油与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共用设施或其他共用部分的设计,应执行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要求较高者的规定 4 特级石油库的储罐计算总容量大于或等于2400000m3时.应按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原油储罐和消防设置要求最高的一个非原油储罐同时发生火灾的情况进行消防系统设计。3,0.3,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3 0,3的规定 表3,0、3,石油库储存液化烃、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 0 4.石油库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本规范表3、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3,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4。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5、闪点低于60。但不低于55 的轻柴油、其储运设施的操作温度低于或等于40,时,可视为丙A类液体。3.0。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5的规定,建.构 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三级耐火等级建,构.筑物的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敞棚顶承重构件及顶面的耐火极限可不限、但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表3。0 5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3。0 6、石油库内液化烃等甲A类易燃液体设施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3,0.7,除本规范条文中另有规定外。建、构.筑物、设备,设施计算间距的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 0,8。石油库易燃液体设备.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