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竖向布置及其他5.3.1.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 湖泊等地段时 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 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3.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5。3 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 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 集中排水口除外。5,3.4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不应植树,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3、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