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竖向布置及其他5。3,1、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 湖泊等地段时 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 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 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3.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5、3。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 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 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5。3、4。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3、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