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竖向布置及其他5,3、1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 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 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3 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5、3,2 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 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 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4 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 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5 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5.3.4,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 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3 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