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竖向布置及其他5、3.1。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 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1m及以上 当有波浪侵袭或壅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3.当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且技术经济合理时 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5。3.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 专用消防站 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场地处.或有防止事故状况下流淌火流向该场地的措施 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 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3、石油库临海,邻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 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为实体墙。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 集中排水口除外.5。3、4 石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堤内不应植树。2。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不宜植树,3,绿化不应妨碍消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