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库址选择4 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 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 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4.0,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4,0 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 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类场地地区,4。0 6,覆土立式油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4.0 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 排涝措施。4 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4 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 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4.0。10.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表4,0,10,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m 注,1、表中的工矿企业指除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油气田的油品站场和长距离输油管道的站场以外的企业,其他设施指油气回收设施.泵站,灌桶设施等设置有易燃和可燃液体。气体设备的设施,2,表中的安全距离.库内设施有防火堤的储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立式油罐应从罐室出入口等孔口算起 无防火堤的覆土卧式油罐应从储罐外壁算起,装卸设施应从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算起,其他设备布置在房间内的,应从房间外墙轴线算起、设备露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应从设备外缘算起 3、表中括号内数字为石油库与少于100人或30户居住区的安全距离 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4 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库外居住区 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按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和所在石油库的等级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5,特级石油库中,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交通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6。铁路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及工业企业铁路线的距离 应按本规范表5 1.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4,0、11,石油库的储罐区 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 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注。以上石油库各设施的起算点与本规范表4,0。10注2相同,4.0。12、石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4,0、13.非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4。0,14,石油库与石油化工企业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石油库与石油储备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有关规定,石油库与石油天然气站场、长距离输油管道站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4 0.15.相邻两个石油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大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80m,2。当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储罐直径小于或等于53m时.两个石油库的任意两个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其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对覆土罐且不应小于60m、对储存、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50m,对储存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且不应小于30m,3。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加50.4,0,16、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6的规定,表4。0.16,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注,1。当甲B,乙类易燃和可燃液体与丙类可燃液体混存时、丙A类可燃液体可按其容量的50 折算计入储罐区总容量,丙B类可燃液体可按其容量的25 折算计入储罐区总容量,2,对于埋地卧式储罐和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储罐,本表距离 与厂内次要道路的距离除外,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m、3,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 构,筑物与库内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防火距离执行,4.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甲B.乙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总容量大于5000m3.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总容量大于25000m3时,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的规定、5.企业附属石油库仅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时。可不受本表限制。4.0、17.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 飞机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