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电。气14.1 供、配 电14,1 1,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设置有电动阀门,易燃和可燃液体定量装车控制阀除外。的一 二级石油库宜配置可移动式应急动力电源装置.应急动力电源装置的专用切换电源装置宜设置在配电间处或罐组防火堤外、14,1,2,石油库的供电宜采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用自备电源.14 1,3.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和泡沫站应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6h。14,1,4、10kV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隔墙应为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变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2 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变配电间的窗宜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和警示标志、3.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0。6m.14。1,5。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14。1,6。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14。1,7、石油库内易燃液体设备 设施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 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14,1.8,石油库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道路照明可采用TT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