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消防设施12.1、一般规定12.1 1。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等级 储罐型式 液体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2、1、2。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灭火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泡沫灭火系统.但应按本规范第12。4.2条的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2 设置泡沫灭火系统有困难.且无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石油库 当立式储罐不多于5座,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700m3、乙B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m3时 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B类和乙A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3。乙B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也可采用超细干粉等灭火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灭火系统。12,1.3,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 外浮顶储罐、储存甲B 乙和丙A类油品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12.1 4,储罐的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容量大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于1000m3的其他甲B 乙,丙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2 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3的水溶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的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3、地上卧式储罐、覆土立式油罐、丙B类液体立式储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3的地上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12,1.5,储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或罐壁高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2。容量小于3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5m的地上立式储罐以及其他储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2,1,6,火灾时需要操作的消防阀门不应设在防火堤内.消防阀门与对应的着火储罐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如果有可靠的接近消防阀门的保护措施 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