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库址选择4,0 1.本条原则性规定了石油库库址选择的要求、由于有的石油库是位于或靠近城镇。所以石油库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地区交通运输规划及公用工程设施的规划等要求 考虑到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在储运及装卸作业中对大气的环境污染以及可能产生渗漏,污水排放等对地下水源的污染,所以本条规定了石油库库址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0,2.由于过去有些企业未经城市规划的同意 在企业内部任意扩大库容或新建油库,因不注意防火.发生重大火灾。不但损失严重。而且危及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安全。为此本条规定了企业附属石油库,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本条从地质条件方面规定了不适合石油库选址的地区,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质不良。条件不好的地区建库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对油库的安全威胁大、应避免、4.0,4。在地震烈度9度及以上的地区不得建造一,二,三级石油库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在这类地区建库如发生强烈地震.储罐破裂的可能性大,对附近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大 经济损失严重 4。0.8,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1994中第4,0、1条。关于工矿企业的等级和防洪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大型规模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50年。100年。中型规模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 重现期,为20年、50年、小型规模的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重现期、为10年 20年、因此。本条规定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 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10,为了减少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 交通线在火灾事故中的相互影响.防止油气扩散损害人身健康、节约用地等 本条对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 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作了规定。表4,0,10中所列安全距离与本规范2002年版的相关规定基本相同,多年的石油库建设与运营实践经验表明、本规范制订的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 交通线的安全距离能够满足安全需要.对表4,0、10说明如下。1、不同的火灾危险类别和不同的储存规模。其风险也会有所不同。因此 表4 0。10对不同性质和规模的设施予以区别对待.其中.序号1所列设施火灾风险最大、故对其安全距离要求也最大。序号3所列设施火灾风险最小、故对其安全距离要求也最小、2。居住区的规模有大有小,当居住区规模小到一定程度,其与石油库的相互影响就很有限了,所以制订了各级石油库与小规模居住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可以折减的规定.3,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因各企业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千差万别,不可能分别规定,本条所作规定。与同级国家标准对比协调.大致相同或相近.4。采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液体装卸区、装车,船,作业时基本没有油气排放。相对无油气回收装置的液体装卸区安全性得到改善 安全距离有所减少是合理可行的,4 0、11、对于石油库与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倒杆事故影响,据15次倒杆事故统计.倒杆后偏移距离在1m以内的6起、偏移距离在2m 3m的4起.偏移距离为半杆高的2起 偏移距离为一杆高的2起,偏移距离大于一倍半杆高的1起,故规定石油库与架空通信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5倍杆、塔。高,4.0.12,对于石油库与爆破作业场地安全距离,主要考虑因素是爆破石块飞行的距离、4,0。15.对本条各款说明如下、1、本款是按照一级石油库的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确定两个石油库的相邻大型储罐最小间距的。2.因为两个相邻石油库储存。输送的油品均为易燃或可燃液体 性质相同或相近 且各自均有独立的消防系统 经过专门的消防培训 故当两个石油库相毗邻建设时,它们之间的安全距离可比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适当减小 两个石油库其他相邻储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的规定 是根据本规范第12。2、7条第1款的规定制订的,3,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 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加50、是可行的,这样做可减少不必要的占地、为石油库选址提供有利条件,4 0,16。本条部分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及原来小型石油库设计规范 并作了适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