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 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 雨篷等,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减少损失。在第3 7 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 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 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2008年局部修订时,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 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7,6条提出了对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 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