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 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 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附属结构构件 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装饰物。如。贴面,顶棚、悬吊重物等、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 可防止附加灾害.减少损失,在第3,7,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 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 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 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 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 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 2008年局部修订时.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7,6条提出了对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