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需引起重视、应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 雨篷等。装饰物,如.贴面 顶棚。悬吊重物等.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减少损失.在第3、7 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 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 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 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 应予注意.2008年局部修订时.第3、7 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7 6条提出了对幕墙 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