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非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等 建筑非结构构件在地震中的破坏允许大于结构构件。其抗震设防目标要低于本规范第1。0。1条的规定.非结构构件的地震破坏会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需引起重视 应进行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一般指下列三类 附属结构构件、如。女儿墙,高低跨封墙,雨篷等,装饰物。如、贴面、顶棚 悬吊重物等。围护墙和隔墙.处理好非结构构件和主体结构的关系.可防止附加灾害,减少损失 在第3 7。3条所列的非结构构件主要指在人流出入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附属结构构件 其破坏往往伤人或砸坏设备 因此要求加强与主体结构的可靠锚固,在其他位置可以放宽要求,2008年局部修订时,明确增加作为疏散通道的楼梯间墙体的抗震安全性要求、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砌体填充墙与框架或单层厂房柱的连接,影响整个结构的动力性能和抗震能力、两者之间的连接处理不同时.影响也不同.建议两者之间采用柔性连接或彼此脱开.可只考虑填充墙的重量而不计其刚度和强度的影响,砌体填充墙的不合理设置,例如、框架或厂房 柱间的填充墙不到顶。或房屋外墙在混凝土柱间局部高度砌墙,使这些柱子处于短柱状态、许多震害表明,这些短柱破坏很多.应予注意.2008年局部修订时 第3,7,4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强调围护墙 隔墙等非结构构件是否合理设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以加强围护墙。隔墙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抗震安全性,提高对生命的保护。第3。7,6条提出了对幕墙、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支座和连接等需符合地震时对使用功能的要求 这里的使用要求。一般指设防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