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8,1、一般规定8、1,1 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8,1,1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注,1 钢支撑,混凝土框架和钢框架 混凝土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2,多层钢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第H,2节的规定。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3 表内的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8、1 2,本章适用的钢结构民用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8,1,2的规定。注,塔形建筑的底部有大底盘时.高宽比可按大底盘以上计算,8。1。3。钢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8 1、3确定。注 1,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和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2,一般情况。构件的抗震等级应与结构相同。当某个部位各构件的承载力均满足2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内力要求时,7、9度的构件抗震等级应允许按降低一度确定.8。1.4。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8。1.5,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 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采用框架结构时 甲.乙类建筑和高层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多层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注 本章,一 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 四级、的简称。8 1,6,采用框架,支撑结构的钢结构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2、三 四级且高度不大于50m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也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3 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宜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偏离交点时的偏心距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当中心支撑采用只能受拉的单斜杆体系时,应同时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两组斜杆,且每组中不同方向单斜杆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应大于10、4.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5,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宜采用人字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不应采用K形或X形、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在35、55、之间。屈曲约束支撑受压时,其设计参数、性能检验和作为一种消能部件的计算方法可按相关要求设计.8 1.7 钢框架,筒体结构.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8 1、8.钢结构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2.对6,7度时不超过50m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但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3.对转换层楼盖或楼板有大洞口等情况、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8,1,9 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 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2,超过50m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 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