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3 木结构房屋11 3 1,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11、3 2、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11,3,3。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 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2 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11,3 4,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11.3,5。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应设置在端开间,11,3,6 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斜撑宜采用木夹板.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11,3.7。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2道剪刀撑或斜撑 11 3 8。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 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2。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 除穿斗木构件外 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3。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木构架中。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11、3。9。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 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2、2。柱子不能有接头。3 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11。3、10.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1.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2 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 2,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3.土坯。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应贴砌在木柱外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