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木结构房屋11。3,1,本节适用于6,9度的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等房屋.11 3 2。木结构房屋不应采用木柱与砖柱或砖墙等混合承重、山墙应设置端屋架.木梁,不得采用硬山搁檩 11,3,3。木结构房屋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柱木屋架和穿斗木构架房屋 6,8度时不宜超过二层 总高度不宜超过6m、9度时宜建单层、高度不应超过3,3m,2。木柱木梁房屋宜建单层.高度不宜超过3m.11 3.4,礼堂。剧院.粮仓等较大跨度的空旷房屋。宜采用四柱落地的三跨木排架,11。3。5,木屋架屋盖的支撑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房屋两端的屋架支撑 应设置在端开间,11,3。6,木柱木屋架和木柱木梁房屋应在木柱与屋架、或梁、间设置斜撑。横隔墙较多的居住房屋应在非抗震隔墙内设斜撑 斜撑宜采用木夹板 并应通到屋架的上弦,11,3。7、穿斗木构架房屋的横向和纵向均应在木柱的上.下柱端和楼层下部设置穿枋,并应在每一纵向柱列间设置1 2道剪刀撑或斜撑、11 3 8,木结构房屋的构件连接 应符合下列要求.1,柱顶应有暗榫插入屋架下弦,并用U形铁件连接,8、9度时,柱脚应采用铁件或其他措施与基础锚固、柱础埋入地面以下的深度不应小于200mm,2、斜撑和屋盖支撑结构,均应采用螺栓与主体构件相连接,除穿斗木构件外 其他木构件宜采用螺栓连接 3、椽与檩的搭接处应满钉。以增强屋盖的整体性 木构架中 宜在柱檐口以上沿房屋纵向设置竖向剪刀撑等措施.以增强纵向稳定性 11。3 9、木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柱的梢径不宜小于150mm,应避免在柱的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且在柱的同一截面开槽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面积的1 2 2。柱子不能有接头,3,穿枋应贯通木构架各柱、11 3,10,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护墙与木柱的拉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应采用8号钢丝将墙体内的水平拉结筋或拉结网片与木柱拉结.2 配筋砖圈梁,配筋砂浆带与木柱应采用6钢筋或8号钢丝拉结、2,土坯砌筑的围护墙。洞口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 2节的要求、砖等砌筑的围护墙,横墙和内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5m、外纵墙上的洞口宽度不宜大于1,8m或开间尺寸的一半 3。土坯 砖等砌筑的围护墙不应将木柱完全包裹 应贴砌在木柱外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