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地下建筑14,1。一般规定14.1.1,本章是新增加的。主要规定地下建筑不同于地面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地下建筑种类较多 有的抗震能力强,有的使用要求高 有的服务于人流,车流、有的服务于物资储藏、抗震设防应有不同的要求。本章的适用范围为单建式地下建筑、且不包括地下铁道和城市公路隧道 因为地下铁道和城市公路隧道等属于交通运输类工程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包括设置防震缝与主楼对应范围分开的地下室 属于附建式地下建筑、其性能要求通常与地面建筑一致.可按本规范有关章节所提出的要求设计,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 单建式地下建筑的规模正在增大.类型正在增多,其抗震能力和抗震设防要求也有差异.需要在工程设计中进一步研究.逐步解决 14,1、2.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对地下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选择在密实。均匀 稳定的地基上建造。有利于结构在经受地震作用时保持稳定.14 1.3 14 1 4。对称、规则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及结构的侧向刚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等是抗震结构建筑布置的常见要求、地下建筑与地面建筑的区别是.地下建筑结构尤应力求体型简单。纵向,横向外形平顺,剖面形状,构件组成和尺寸不沿纵向经常变化,使其抗震能力提高.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地下建筑的抗震等级.其要求略高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这是由于,高层建筑地下室,在楼房倒塌后一般即弃之不用,单建式地下建筑则在附近房屋倒塌后仍常有继续服役的必要,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常高于高层建筑地下室.地下结构一般不宜带缝工作、尤其是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场合 其整体性要求高于地面建筑,地下空间通常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损坏后一般不能推倒重来,需原地修复,而难度较大。本条的具体规定主要针对乙类.丙类设防的地下建筑。其他设防类别.除有具体规定外。可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提高或降低 14.1,5、岩石地下建筑的口部结构往往是抗震能力薄弱的部位、洞口的地形,地质条件则对口部结构的抗震稳定性有直接的影响,故应特别注意洞口位置和口部结构类型的选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