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3,场地和地基3.3、1 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3 3.2 建筑场地为,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3.建筑场地为,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15g和0,30g的地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 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3,3,4.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 在基础 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 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 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3 3,5.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 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