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12 1、一般规定12、1,1。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房屋隔震设计,以及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房屋消能减震设计 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3,8 1条的规定.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注,1、本章隔震设计指在房屋基础,底部或下部结构与上部结构之间设置由橡胶隔震支座和阻尼装置等部件组成具有整体复位功能的隔震层、以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减少输入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达到预期防震要求、2,消能减震设计指在房屋结构中设置消能器、通过消能器的相对变形和相对速度提供附加阻尼,以消耗输入结构的地震能量.达到预期防震减震要求 12。1 2、建筑结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确定设计方案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外。尚应与采用抗震设计的方案进行对比分析、12.1、3。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结构高宽比宜小于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其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 最大高度应满足本规范非隔震结构的要求,高宽比大于4或非隔震结构相关规定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 应进行专门研究.2、建筑场地宜为,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的基础类型,3,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的10。4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 12,1 4,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钢。钢筋混凝土 钢,混凝土混合等结构类型的房屋.消能部件应对结构提供足够的附加阻尼,尚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符合本规范相应章节的设计要求。12,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应经试验确定。2 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设置部位 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 确保性能符合要求、12、1、6.建筑结构的隔震设计和消能减震设计、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设计。当设防目标高于本标准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时,尚应符合相关专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