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 controlGB.50201,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 2014 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5,0。4、6,1,2 6、2、2。6,3.5 6。5,4,7,2。4.11 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 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 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 城市 和 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 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 一节 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 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 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 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 汪洪 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 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 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