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 flood、controlGB 50201、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 3.5,6.5、4、7,2。4。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讨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 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 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 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 李维涛 洪建 王煜,王府义 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 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