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 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 6,2,2 6.3.5。6 5,4,7.2,4。11,3 1。11,3 3 11 8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 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 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 将原,城市 和 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 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 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 李维涛 洪建 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 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