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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 6.1,2、6。2.2 6 3 5.6 5,4 7.2 4.11。3.1,11、3,3 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 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 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 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 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 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 王勇,李维涛 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 主要审查人。汪洪 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 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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