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 controlGB。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 6,1。2.6。2。2.6 3,5.6 5、4.7。2.4,11。3.1 11 3,3,11 8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 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 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在原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 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 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 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 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 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谭培伦 丁留谦 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