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50201,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 6 3、5。6.5.4.7 2。4,11,3、1 11.3。3,11 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防洪保护区 工矿企业 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 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 术语 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 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2 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 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 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 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张志红.李爱玲 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 李荣容,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 朱尔明 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 富曾慈,胡训润。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 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