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防洪标准Standard.for、flood.controlGB 50201。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6,5.4、7。2,4,11.3.1、11,3、3,11,8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23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 防洪保护区。一章,2.在.交通运输设施 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 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李小燕 吴海亮 张志红 李爱玲.王勇、李维涛.洪建,王煜.王府义、李荣容 刘娟.王国安。温善章,周健、主要审查人。汪洪、高安泽,朱尔明。焦居仁,李代鑫,曾肇京,富曾慈。胡训润 陈效国,谭培伦,丁留谦,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