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6 灌溉与排水工程11、6,1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第3,3、1条的规定 11.6。2.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3 3,2条关于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的规定,与原标准相比。设计洪水标准是一致的。增加了校核洪水标准,11,6,3 灌溉与排水工程除蓄水。引水 提水等主要建筑物外,灌区内还需布置大量的灌溉渠道 排水,洪。沟渠及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渠道泵站 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重要性一般低于蓄水和渠首引水 提水枢纽等主要工程 限于篇幅,本标准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实际应用中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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