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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灌溉与排水工程11,6。1 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第3。3.1条的规定,11,6,2、本条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第3。3。2条关于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防洪标准的规定,与原标准相比。设计洪水标准是一致的,增加了校核洪水标准。11.6 3.灌溉与排水工程除蓄水。引水.提水等主要建筑物外 灌区内还需布置大量的灌溉渠道,排水 洪,沟渠及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渠道泵站.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重要性一般低于蓄水和渠首引水 提水枢纽等主要工程,限于篇幅,本标准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实际应用中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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