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电力设施7。1,火 电。厂7 1 1。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 2011第4,3.14条中表4、3 14火力发电厂的等级和厂区防洪标准制订、与原标准相比,防护等级划分的装机容量指标的取值有变化.各防护等级的防洪标准也有所调整 7,1,2,7.1、3.工矿企业的自备电厂是提供本企业生产的电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矿企业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同。因此制订第7 1,2条 供热型火电厂为其供热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集中供热,其防洪标准也应与服务对象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执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研究确定,7。1、4.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 2011第17.4。5条 强制性条文,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2011第18,3,3条制订,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660.2011第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中型火电厂指蒸汽初参数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第1.0、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小型火电厂指高温高压及以下参数 单机容量在125MW以下。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