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冶金、煤炭 石油,化工.电子 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5,0,1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表5.0。1 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5,0,2,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0 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5.0,3 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1 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2.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 3 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5 0,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 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 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防洪标准.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 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