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冶金 煤炭。石油 化工,电子.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5,0,1确定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表5。0,1 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5 0、2。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5、0,3。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 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2。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 3。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0、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 0.1中,等的防洪标准、2、对于特大。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