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冶金.煤炭 石油 化工 电子.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医药等工矿企业应根据规模分为四个防护等级,其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5。0,1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表5、0,1.工矿企业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注、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5、0、2 滨海区中型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当按本标准表5 0 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5,0、3,工矿企业还应根据遭受洪灾后的损失和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确定防洪标准.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 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可取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2。当工矿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可按本标准表5、0.1规定的下限确定。3、地下采矿业的坑口、井口等重要部位.应按本标准表5 0,1规定的防洪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0 4。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可能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 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时.其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中,小型工矿企业、应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防洪标准 2 对于特大 大型工矿企业.除采用本标准表5.0.1中.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对于核工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应采用高于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