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 0 1,在2011年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 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的概念,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本标准沿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特点各异、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第3,1、10条中。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 防洪标准 GB、50201的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0 2,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工矿企业多、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本条规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5 0。3、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 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为适应这些情况.本条规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时。应选用,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反之 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 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一旦遭受洪水淹没 损失严重,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 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 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5、0 4。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 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一旦失事,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应确保其防洪安全、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 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 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