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矿企业5,0。1、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中,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的概念.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本标准沿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 特点各异,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第3,1.10条中,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 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 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0.2,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 工矿企业多,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本条规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5.0,3.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为适应这些情况、本条规定 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时、应选用,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反之、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 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一旦遭受洪水淹没.损失严重,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5 0.4、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 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 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一旦失事、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 应确保其防洪安全 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