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 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 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的概念.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 本标准沿用特大型,大型 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 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特点各异,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第3。1。10条中 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 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 0,2 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工矿企业多、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 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本条规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5 0。3 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为适应这些情况 本条规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时.应选用,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 反之、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 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 一旦遭受洪水淹没,损失严重 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5.0 4、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 一旦失事、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应确保其防洪安全 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 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