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矿企业5.0,1、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 小型 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的概念,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本标准沿用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 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 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特点各异 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 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2008第3 1 10条中,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0,2。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工矿企业多、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本条规定 当按本标准表5 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5,0。3.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为适应这些情况。本条规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 时。应选用.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反之。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 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一旦遭受洪水淹没.损失严重。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 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5,0.4,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车间及专门设施 一旦失事,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应确保其防洪安全,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