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矿企业5、0 1。在2011年工信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中。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其中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考虑到目前部分行业仍然沿用.特大型企业.的概念 而微型企业的规模较小.本标准沿用特大型 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企业标准,原标准中各防护等级工矿企业的防洪标准 通过调查分析并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其规定是基本合理的,可继续沿用.工矿企业的类型较多,特点各异,对防洪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矿企业,还应根据行业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经分析论证确定防洪标准 如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第3.1 10条中,要求水泥工厂的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防洪标准 GB。50201的规定。新型干法水泥工厂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新型干法水泥工厂防洪标准5、0,2,我国滨海地区开发力度大。工矿企业多,稀遇风暴潮造成的海水淹没损失大。为保障沿海的中型和中型以上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 本条规定,当按本标准表5,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还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是根据我国滨海地区开发现状,工矿企业的防洪经验并参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制订的,5.0,3、工矿企业的门类繁多 防护等级相同的工矿企业 遭受洪水淹没的损失及生产能力恢复差别很大 为适应这些情况 本条规定.遭受洪水淹没后 损失巨大.时.应选用 表5.0、1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以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 反之,可采用较低的防洪标准、本条第1款,第2款的主要目的在于既要保证防洪安全,又要尽量节省防洪建设的费用,采矿业的坑口或井口,一旦遭受洪水淹没、损失严重、恢复往往也很困难,有的还威胁人身生命安全,本条第3款是为了保证其具有较高的防洪安全度 根据国内外的防洪经验制订的、是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校核 或是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可根据各矿的情况具体分析选定.5、0。4 对于遭受洪水淹没会引起爆炸.导致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或将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工矿企业,其防洪安全比一般的工矿企业更为重要,因此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核工业企业和与核安全有关的厂区 车间及专门设施。一旦失事,将对周围人体和环境带来异常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应确保其防洪安全、这是参照国外和我国的现状制订的、鉴于核电厂的重要性,在本标准第7、2节中作了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