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场地设计标高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基地标高与原始场地标高之差应严格控制 新安江城区,其它镇镇区范围内应控制在5m以内。旅游度假区块。特色村落、一般村落范围内应控制在3m以内.特殊项目和工程可以通过景观与视觉影响评价研究.适当放宽控制,第四十八条.在建筑总平设计中,场地设计标高与建筑.0,00标高应结合现状地形及周边城镇道路,相邻地块场地的标高,城镇竖向规划确定 第四十九条,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内部主要道路及铺装广场标高,要求,1,场地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的、或现状地形标高高于相邻地块和道路中心标高在0,6m以内的,场地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 道路中心标高0.6m、2,现状地形标高超过相邻地块或规划道路中心标高0.6m以上的.设计时不宜抬高现状标高,3,场地周边与相邻地块 城市道路临界处的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城市道路中心设计标高0,3m。场地周边有多个道路中心标高或道路有一定坡度的.可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4。场地结合园林设计进行景观堆坡的 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进行地形改变,5,特殊地形 另行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五十条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建筑物与道路广场之间应有合理的衔接、必须设置非机动车道 无障碍设施的.尺度,坡度等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第五十一条,建筑 0、00标高的规定、1,建筑室内地坪。0.00标高一般为地上首层建筑的室内地坪位置 2,特殊场地上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当计入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时,室内地坪。0、00标高为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层的室内地坪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