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德市城乡各级城镇 乡、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相关规划编制.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建筑风格与色彩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地段。旅游综合体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 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符合本规定的同时、应同时满足消防 水利.旅游。人防.交通,环保.国土资源 林业等相关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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