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德市城乡各级城镇、乡.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相关规划编制 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建筑风格与色彩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地段,旅游综合体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符合本规定的同时,应同时满足消防 水利,旅游。人防。交通 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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