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参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建德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德市城乡各级城镇.乡 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相关规划编制。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 建筑风格与色彩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历史风貌街区和历史地段 旅游综合体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定区域。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符合本规定的同时,应同时满足消防.水利.旅游.人防,交通、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第四条。临时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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