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容量.第十二条,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乡村新建 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 按已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上文所述规划尚未批准的。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4 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 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0.整体开发地块,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公顷,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 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表.4,1,1、新安江城区 其它镇镇区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 低,多层。35,1 8高层 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2,5高层 40。5。0商业建筑 低.多层。50.2 5高层、50、5 5表,4。1 2,旅游度假区块 特色村落,一般村落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 多层,25,1、5高层。20.2 0办公建筑,低、多层。30。1,5高层.30 2,0商业建筑,低。多层,40,1。5高层 40,2,0、1 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 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 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4、1 1 表 4 1。2,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未列入、4,1。1,表,4.1,2 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十三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 4,1 1。表、4,1,2。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十四条,采光井、下沉广场.堆坡等特殊场地上非完全地上地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阳台的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六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