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容量。第十二条,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乡村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按已批准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上文所述规划尚未批准的。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4,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0、整体开发地块 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公顷、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表。4。1,1.新安江城区 其它镇镇区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 建筑类别,建筑密度 容积率 住宅建筑,低,多层、35 1 8高层 28.35办公建筑。低、多层 40 2.5高层,40,5。0商业建筑 低,多层、50。2.5高层 50,5、5表.4、1。2,旅游度假区块,特色村落。一般村落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多层。25。1,5高层.20 2。0办公建筑,低、多层,30、1、5高层 30、2。0商业建筑,低,多层。40,1。5高层 40 2,0。1,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 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 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4.1,1,表,4。1.2。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未列入,4,1。1。表,4 1,2、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十三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4,1 1 表,4。1。2。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十四条、采光井 下沉广场.堆坡等特殊场地上非完全地上地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阳台的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六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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