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容量。第十二条。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乡村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按已批准的乡规划 村庄规划提出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上文所述规划尚未批准的。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4,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 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 商业建筑的容积率 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 0.整体开发地块。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2公顷。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表,4,1 1.新安江城区,其它镇镇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低,多层。35.1,8高层、28 35办公建筑.低。多层.40 2。5高层,40 5 0商业建筑、低,多层。50、2。5高层 50.5,5表、4、1,2。旅游度假区块,特色村落。一般村落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建筑类别。建筑密度、容积率 住宅建筑、低,多层。25.1。5高层,20、2,0办公建筑.低.多层、30、1 5高层,30 2、0商业建筑.低 多层。40,1。5高层,40 2,0,1 单个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边环境,交通.地价和配套服务设施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2 建设项目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用地性质地块的。宜分别确定建筑容量指标,3,同一地块兼容不同用地性质或建筑层数混杂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基础上.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4,1,1、表 4、1,2,确定建筑容量指标。4,未列入 4,1,1、表.4,1,2,的其它建筑及设施.可按专业规范要求确定建筑容量指标,第十三条.用地内原有永久性建筑已超过,4。1,1,表,4、1。2.的指标规定的,不宜进行扩建.第十四条.采光井 下沉广场,堆坡等特殊场地上非完全地上地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五规定执行.阳台的建筑容量指标计算参照附录六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