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术语,以下术语均特适用本规定,1,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2 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在本规定中,七层以上高度小于24m的住宅,按多层建筑控制 3。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建筑.4。建筑层数.建筑基层至顶层的数值,5。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见附录二 6,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或建筑最近点之间距离,关于建筑间距的计算见附录二 7 容积率.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8.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值取值见下表,高度,m。24.50,含,50,75。含,75,100 含、100、200。含,200Q11,21,41,61,8,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9,住宅主朝向.指住宅大部分居室的朝向、一般主卧室与阳台所处的方位为住宅主朝向、10,遮挡建筑,指建筑的背面日照阴影区影响了相邻建筑的日照,该建筑称遮挡建筑,11,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认为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