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术语。以下术语均特适用本规定、1,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2。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在本规定中.七层以上高度小于24m的住宅、按多层建筑控制.3.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建筑、4,建筑层数。建筑基层至顶层的数值,5 建筑高度、指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檐口或女儿墙顶的高度 当建筑高度用于特定的计算分析时。见附录二,6 建筑间距、指建筑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或建筑最近点之间距离.关于建筑间距的计算见附录二,7,容积率,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8,Q为高层建筑高度综合影响系数。是用来反映高层建筑由于高度不同而对周边建筑的交通。视觉。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综合影响程度、Q值取值见下表 高度、m。24,50、含,50.75.含 75,100 含、100 200.含,200Q11。21,41。61。8.注,1、通过裙房连接的高层建筑之间的Q值所对应的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檐口与裙房屋面标高差、2.当用来反映两幢高层建筑间距时、取较高建筑对应的Q值,9。住宅主朝向。指住宅大部分居室的朝向,一般主卧室与阳台所处的方位为住宅主朝向,10,遮挡建筑。指建筑的背面日照阴影区影响了相邻建筑的日照,该建筑称遮挡建筑.11.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非平行布置的两建筑 如果一建筑的一个外墙面的垂直线与另一建筑相交,则认为一建筑面向另一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