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建筑措施7 3,1 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 3 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 3 2、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表7,3 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 m。注,1 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 5、L、Hf.2.0时 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7。3,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 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