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建筑措施7 3 1 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 3、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 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 3。2。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 3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表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注 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 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Hf。2 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 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7,3,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