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建筑措施7 3,1。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 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 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 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 3,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 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3、2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 3,3选用.表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 m,注 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 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 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Hf、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7、3.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 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 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 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