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建筑措施7,3,1。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 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3,2,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 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 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 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3、2,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表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 注。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 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 Hf,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 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7、3、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 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 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2 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