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建筑措施7、3,1,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 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3.2 当建筑物设置沉降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2、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沉降缝宽度可按表7,3,2选用.表7 3,2,房屋沉降缝的宽度7,3,3 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表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注。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 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 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为1。5、L,Hf 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3、4,相邻高耸结构或对倾斜要求严格的构筑物的外墙间隔距离,应根据倾斜允许值计算确定 7,3 5。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标高,应根据可能产生的不均匀沉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1.室内地坪和地下设施的标高 应根据预估沉降量予以提高,建筑物各部分 或设备之间,有联系时,可将沉降较大者标高提高,2、建筑物与设备之间、应留有净空,当建筑物有管道穿过时。应预留孔洞。或采用柔性的管道接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