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11
- 1 总 则
- 2 术语和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 5 地基计算
- 6 山区地基
- 7 软弱地基
- 8 基 础
- 9 基坑工程
- 10 检验与监测
- 附录A 岩石坚硬程度及岩体完整程度的划分
- 附录B 碎石土野外鉴别
- 附录C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D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E 抗剪强度指标c、φ标准值
- 附录F 中国季节性冻土标准冻深线图
- 附录G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及建筑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
- 附录H 岩石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J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 附录K 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 附录L 挡土墙主动土压力系数ka
- 附录M 岩石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 附录N 大面积地面荷载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计算
- 附录P 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及极惯性矩计算公式
- 附录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R 桩基础最终沉降量计算
- 附录S 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T 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 附录U 阶梯形承台及锥形承台斜截面受剪的截面宽度
- 附录V 支护结构稳定性验算
- 附录W 基坑抗渗流稳定性计算
- 附录Y 土层锚杆试验要点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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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iding foundationGB 50007-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2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基础、基坑工程、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 2.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 4.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 5.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 6.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 7.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 8.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 9.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 10.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 11.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 12.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 13.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 14.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 15.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tyjcabr@sina.com.cn)。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怡成建筑设计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东南大学 重庆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滕延京 黄熙龄 王曙光 宫剑飞 王卫东 王小南 王公山 白晓红 任庆英 刘松玉 朱 磊 沈小克 张丙吉 张成金 张季超 陈祥福 杨 敏 林立岩 郑 刚 周同和 武 威 郝江南 侯光瑜 胡岱文 袁内镇 顾宝和 唐孟雄 顾晓鲁 梁志荣 康景文 裴 捷 潘凯云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正忠 黄绍铭 吴学敏 顾国荣 化建新 王常青 肖自强 宋昭煌 徐天平 徐张建 梅全亭 黄质宏 窦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