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9 2,1。拟建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往往使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据的地质资料不足。本条要求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的2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需扩大范围,勘探点的深度一般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9 2、2,基坑工程设计时、对土的强度指标有较高要求,在勘察手段上,要求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并重 综合确定提供设计计算用的强度指标、9,2。3.基坑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类型,潜水,承压水的埋置分布特点.明确含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成因及动态变化特征.通过室内及现场水文地质实验。提供各土层的水平向与垂直向的渗透系数 对于需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基坑工程、应对场地含水层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进行现场抽水试验,计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的目的 1、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确定含水层组单井涌水量、了解含水层组水位状况,测定承压水头 2 获取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3.确定抽水试验影响范围.抽水试验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在成井过程中,井管长度,成井井管、滤水管排列情况。洗井情况等的详细记录,绘制各抽水井及观测井的s。t曲线.s.lgt曲线 恢复水位s、lgt曲线以及各组抽水试验的Q,s关系曲线和q s关系曲线,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位涌水量等参数。9,2.4,越冬基坑受土的冻胀影响评价需要土的相关参数、特殊性土也需其相关设计参数 9,2 6 国外关于基坑围护墙后地表的沉降形状 Peck。1969 Clough.1990.Hsieh和Ou 1998等,及上海地区的工程实测资料表明.墙后地表沉降的主要影响区域为2倍基坑开挖深度、而在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次影响区域 即地表沉降由较小值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调查的范围为2倍开挖深度,但当有重要的建.构,筑物如历代优秀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他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燃气总管等重要建.构 筑物或设施位于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时,为了能全面掌握基坑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也应对这些环境情况作调查,环境调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用途、平面位置。层数、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 荷载。沉降.倾斜。裂缝情况 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 及保护要求等.对历代优秀建筑,一般建造年代较远,保护要求较高,原设计图纸等资料也可能不齐全、有时需要通过专门的房屋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结构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2,对于隧道 防汛墙。共同沟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 材料类型,断面尺寸 受力情况及保护要求等.3、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 油,气,水等,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4.环境调查的目的是明确环境的保护要求,从而得到其变形的控制标准.并为基坑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