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9.2,1、拟建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往往使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据的地质资料不足.本条要求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的2倍 当有特殊情况时、尚需扩大范围.勘探点的深度一般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9,2 2,基坑工程设计时.对土的强度指标有较高要求,在勘察手段上,要求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并重,综合确定提供设计计算用的强度指标、9.2.3。基坑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 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类型。潜水。承压水的埋置分布特点。明确含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成因及动态变化特征 通过室内及现场水文地质实验、提供各土层的水平向与垂直向的渗透系数.对于需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基坑工程,应对场地含水层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进行现场抽水试验 计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的目的、1、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确定含水层组单井涌水量 了解含水层组水位状况,测定承压水头 2,获取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3,确定抽水试验影响范围、抽水试验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在成井过程中,井管长度.成井井管、滤水管排列情况,洗井情况等的详细记录。绘制各抽水井及观测井的s,t曲线,s、lgt曲线,恢复水位s。lgt曲线以及各组抽水试验的Q.s关系曲线和q,s关系曲线,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位涌水量等参数.9.2.4.越冬基坑受土的冻胀影响评价需要土的相关参数,特殊性土也需其相关设计参数,9、2,6.国外关于基坑围护墙后地表的沉降形状。Peck 1969.Clough,1990,Hsieh和Ou,1998等。及上海地区的工程实测资料表明,墙后地表沉降的主要影响区域为2倍基坑开挖深度、而在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次影响区域、即地表沉降由较小值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调查的范围为2倍开挖深度、但当有重要的建、构、筑物如历代优秀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他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 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燃气总管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位于2倍 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时 为了能全面掌握基坑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应对这些环境情况作调查.环境调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用途。平面位置。层数,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沉降,倾斜.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 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历代优秀建筑 一般建造年代较远、保护要求较高 原设计图纸等资料也可能不齐全、有时需要通过专门的房屋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结构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2 对于隧道 防汛墙,共同沟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受力情况及保护要求等。3,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油。气.水等,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4、环境调查的目的是明确环境的保护要求、从而得到其变形的控制标准,并为基坑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