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9,2、1,拟建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 往往使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据的地质资料不足.本条要求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 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的2倍 当有特殊情况时 尚需扩大范围,勘探点的深度一般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9,2,2。基坑工程设计时、对土的强度指标有较高要求,在勘察手段上 要求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并重 综合确定提供设计计算用的强度指标.9,2,3。基坑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类型,潜水.承压水的埋置分布特点,明确含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成因及动态变化特征,通过室内及现场水文地质实验,提供各土层的水平向与垂直向的渗透系数,对于需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基坑工程,应对场地含水层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进行现场抽水试验。计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抽水试验的目的、1.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确定含水层组单井涌水量、了解含水层组水位状况。测定承压水头.2。获取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3,确定抽水试验影响范围.抽水试验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在成井过程中。井管长度,成井井管 滤水管排列情况、洗井情况等的详细记录,绘制各抽水井及观测井的s。t曲线 s,lgt曲线.恢复水位s,lgt曲线以及各组抽水试验的Q。s关系曲线和q s关系曲线,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位涌水量等参数,9,2.4、越冬基坑受土的冻胀影响评价需要土的相关参数 特殊性土也需其相关设计参数,9,2。6。国外关于基坑围护墙后地表的沉降形状、Peck、1969,Clough、1990,Hsieh和Ou.1998等.及上海地区的工程实测资料表明,墙后地表沉降的主要影响区域为2倍基坑开挖深度 而在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次影响区域,即地表沉降由较小值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调查的范围为2倍开挖深度.但当有重要的建 构、筑物如历代优秀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他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燃气总管等重要建,构 筑物或设施位于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时。为了能全面掌握基坑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应对这些环境情况作调查,环境调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用途.平面位置 层数,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 沉降,倾斜,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历代优秀建筑、一般建造年代较远 保护要求较高 原设计图纸等资料也可能不齐全,有时需要通过专门的房屋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结构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价 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2。对于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受力情况及保护要求等、3,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 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油 气.水等,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4.环境调查的目的是明确环境的保护要求 从而得到其变形的控制标准,并为基坑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