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9.2。1 基坑工程勘察宜在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1倍 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勘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稳定性验算、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的要求.当基坑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9、2,2.应查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与降水有关的参数 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高程及变化幅度、2,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系数,3、分析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 4、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以及评估地下水位变化对场区环境造成的影响,9、2 3.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并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9.2。4、严寒地区的大型越冬基坑应评价各土层的冻胀性、并应对特殊土受开挖。振动影响以及失水、浸水影响引起的土的特性参数变化进行评估,9 2。5,岩体基坑工程勘察除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层分布。风化程度,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填充情况。力学性质等、特别是外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体滑动 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9.2、6,需对基坑工程周边进行环境调查时,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调查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 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附近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等重要建,构 筑物及设施时、或降水深度较大时应扩大调查范围,2 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建 构、筑物的结构形式,材料强度 基础形式与埋深.沉降与倾斜及保护要求等,2,地下交通工程.管线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埋深。结构形式.材料强度。断面尺寸 运营情况及保护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