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土岩组合地基6。2。1。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 属于土岩组合地基、1,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2、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3,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6.2 2 当地基中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1,当结构类型和地质条件符合表6.2。2,1的要求时.可不作地基变形验算。表6,2、2。1,下卧基岩表面允许坡度值.2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应考虑刚性下卧层的影响.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sgz。βgzsz。6。2 2.式中 sgz.具刚性下卧层时 地基土的变形计算值、mm.βgz、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系数,按表6 2.2 2采用 sz,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本规范第5,3,5条计算确定的地基最终变形计算值 mm、表6。2 2,2.具有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变形增大系数βgz注.h。基底下的土层厚度。b.基础底面宽度、3.在岩土界面上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 时。应验算地基的整体稳定性.4,当土岩组合地基位于山间坡地、山麓洼地或冲沟地带。存在局部软弱土层时 应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及不均匀变形,6 2、3,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 当石芽间距小于2m 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黏土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0kN和150kN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kPa。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 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6,2、4,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 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6条 第6、2。7条的规定综合处理,6,2 5 褥垫可采用炉渣 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mm、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夯填度可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中砂.粗砂.0 87,0,05.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 30 0 70,0.05.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 6.2。6,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3条 第6 2 4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调整建筑平面位置、或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6。2。7.在地基压缩性相差较大的部位.宜结合建筑平面形状.荷载条件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宽度宜取30mm.50mm,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加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