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计量与智能化11,5,1、居住建筑的电能计量应分户。分用途计量,除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2。公共区域照明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3.电梯、热力站。中水设备。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空调设备等应分别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11.5,2,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入口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2、应对照明,电梯.制冷站。热力站。空调设备.中水设备,给水设备、排水设备、景观照明。厨房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3 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4,办公建筑的办公设备.照明等用电应分项或分户计量.5、地下室非空调区域采用机械通风时,宜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装置 6 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7,大型公共建筑的厨房,计算机房等特殊场所的通风空调设备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8 大型公共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设备用电的分项计量应满足10。4 3条要求、11,5、3,计量装置宜相对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 可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11.5,4 电能计量装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变配电监控管理系统监测的智能仪表、宜包括电压。电流 电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2。对于关键部位的电度表宜采用先进的全电子电度表,3.预付费IC卡表具,远传表均应为计量检测部门认可的表具.11,5,5 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应符合。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中的相关要求,11 5、6.设有智能化系统的建筑、其子系统的配置应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2006附录A、J选配,居住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还应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基本配置的要求。11.5。7,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 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 并宜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11,5 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应具有能源的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等功能 其他公共建筑应具有对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监测和统计管理的功能。11 5,9,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设置宜满足下列要求,1,人员聚集的公共空间或人员密度较大的主要功能房间,宜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探测器和显示装置.当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2.地下停车库宜设置一氧化碳浓度探测器和显示装置,当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3.当以上场所设有机械通风系统或中央空调系统时,宜根据探测器的检测结果联动控制相关区域的通风.空调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