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暖通空调设计10、1 一般规定10、1。1。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必须对每一供暖空调房间或空调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当采用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热电冷三联供系统.蓄能系统等新型能源或节能系统形式时 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模拟、分析能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供暖 空调系统形式.并满足下列要求.1、公共建筑暖通空调冷热负荷计算所采用的围护结构热工参数.使用人数。照明功率密度.室内设备,作息模式等基础数据应与其他相关专业协调一致。2,暖通空调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照附录B,0.1确定,暖通空调的室内环境设计计算参数不宜高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 2009第4.1、2条的标准。3,设计工况下的室内新风量应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规定的最小新风量.4,当进行建筑物全年能耗模拟时,模拟设置应符合附录C.0.2的规定,10。1。2,暖通空调系统分区和系统形式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物业归属,控制和调节要求。内外区及其全年冷热负荷特性等进行设计 10,1、3,住宅建筑不宜采用集中供冷空调系统。10.1、4.厨房。卫生间,吸烟室、垃圾间.复印室等可能产生油烟,异味等污染物的房间应设置排风系统 维持房间相对负压。10,1,5、除幼儿园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居住建筑的供暖散热器不应暗装 公共建筑供暖散热器不宜暗装。10.1 6.供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并根据工艺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噪声和振动大小.频率特性.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采取相应的消声。隔振和减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