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交通规划6、3,1,道路与公交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公交站点覆盖率应满足主要功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与公交站点步行距离小于500m的要求。2,应合理确定道路网密度和道路用地面积 合理规划城市支路系统布局与支路网密度、3 用地出入口宜设置与周边公共设施、公交站点便捷连通的步行道 自行车道,方便步行和自行车出行.4。在旧城地区、道路网规划应综合考虑原有地上地下建筑及市政条件和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价值的街道、6、3.2 新区规划和有条件进行改造的建成区内,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行车道路网由城市道路两侧的自行车道,胡同 小区道路以及自行车专用道路共同组成、应保证自行车可以连续行驶 人行道。步行街,人行过街设施等应与居住 商业、车站 城市广场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2,城市道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宽度,快速路辅路、主干路应为3m、4m,次干路应为2m。3m、一般情况下宜为3m,支路应为2m。高峰小时自行车流量超过3000辆的,可适当加宽、红线宽度为15m的支路,自行车道宽度可为1m、交叉口处的自行车道宽度不得小于路段上的自行车道宽度,3,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机动车和自行车道之间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城市支路交通量较大的、也应根据条件设置机非隔离设施,4。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公交车站,公交枢纽应就近设置足够和方便的自行车停车设施 轨道交通车站的自行车停车设施总体规模可按照进站乘客总量的10、15,估算 三环路以外车站宜采用高限.5,城市道路红线内应设步行道、所有路口应设人行横道线。道路红线外宜建立联系主要公交站点 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到周边功能区的便捷步行系统 地块内的步行系统可结合微风通道设计,步行交通设施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6,步行和自行车系统设计应结合绿化、景观环境设计,并提供配套的休息设施.应采取绿化遮荫措施、提高步行道,自行车道的舒适性 步行道与自行车道林荫率不宜小于75 6 3.3,静态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方式 2,应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控制机动车室外停车数量比例,住宅室外地面停车数量占项目总停车量的比例不应超过10,高档公寓和独栋住宅室外地面停车数量占项目总停车量的比例不应超过7、5,3,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含一定比例的电动车车位和充电站指标,4 应合理布置自行车停车处、自行车停车处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应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站点周边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5。停车场地应考虑生态设计,利用植物或遮阳棚等设施提高室外停车位遮荫率 应百分之百满足绿化停车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