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建筑材料7。4 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发布的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现行文件的规定.宜选用北京市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可参见附录B 0.4.宜选择含能和碳排放量低的建筑材料,可参见附录B,0,8,7,4.2 建筑材料宜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7,4 3、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的平面及竖向尺度。建筑构件等宜进行模数化,标准化设计,7,4,4、建筑造型宜简约 宜将建筑功能和装饰构件相结合,减少装饰性构件的使用、7,4,5 建筑工程与装修工程宜一体化设计施工、建筑设计应与装修设计协调,宜与装修设计同步进行.应考虑装修工程的需求,7、4,6 办公,商场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宜采用便于拆改.便于再利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墙.玻璃墙.板材等可循环利用隔墙。可循环利用隔墙围合空间面积比应满足表4。3。2中指标D6的要求、7.4.7。宜采用工业化雨篷.栏杆。烟道.楼梯,门窗、百叶,及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等工业化建筑构件.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7。4.8.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应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室外钢制构件宜使用不锈钢或热镀锌处理等防腐性能较好的产品,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其他建筑宜设置用于固定安全带的圆环。7,4,9、建筑的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易于更换 应考虑部件组合的同寿命性。建筑不同寿命部件组合宜便于分别拆换和更新 7、4 10,除地面供暖以外 主要使用空间的楼地面现浇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超过50mm,不宜超过30mm 7。4。11.建筑外窗和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等宜采用石膏板.金属。玻璃 木材等可再循环材料。7,4、12,宜优先选用脱硫石膏板.粉煤灰制品等利废材料。7 4.13,宜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 宜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7。4,14 采用木材时,宜选用速生木材或竹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7,4 15 有条件时宜选用储能材料,有自洁功能材料 除醛抗菌材料等功能性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