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建筑材料7。4 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发布的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现行文件的规定。宜选用北京市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 可参见附录B,0、4,宜选择含能和碳排放量低的建筑材料.可参见附录B 0、8 7.4、2,建筑材料宜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7,4。3。住宅 旅馆,学校等建筑的平面及竖向尺度,建筑构件等宜进行模数化,标准化设计,7,4.4、建筑造型宜简约,宜将建筑功能和装饰构件相结合,减少装饰性构件的使用。7.4。5,建筑工程与装修工程宜一体化设计施工 建筑设计应与装修设计协调.宜与装修设计同步进行,应考虑装修工程的需求,7 4、6、办公.商场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宜采用便于拆改,便于再利用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墙,玻璃墙。板材等可循环利用隔墙,可循环利用隔墙围合空间面积比应满足表4,3。2中指标D6的要求。7,4 7 宜采用工业化雨篷.栏杆,烟道。楼梯、门窗 百叶.及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 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等工业化建筑构件.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 7。4。8.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应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室外钢制构件宜使用不锈钢或热镀锌处理等防腐性能较好的产品。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 其他建筑宜设置用于固定安全带的圆环、7。4,9.建筑的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易于更换、应考虑部件组合的同寿命性,建筑不同寿命部件组合宜便于分别拆换和更新 7。4.10.除地面供暖以外,主要使用空间的楼地面现浇面层的平均厚度不应超过50mm。不宜超过30mm 7 4,11,建筑外窗和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等宜采用石膏板.金属.玻璃 木材等可再循环材料 7.4。12 宜优先选用脱硫石膏板.粉煤灰制品等利废材料 7,4 13 宜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7.4。14、采用木材时。宜选用速生木材或竹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7 4,15.有条件时宜选用储能材料 有自洁功能材料。除醛抗菌材料等功能性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