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附录一.名词解释 1,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2,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 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市。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3,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4,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溪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5,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6 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本规定中的容积率计算,除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外.还包括按本规定折算后应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各种建筑空间。7。绿地率 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8,低层建筑,指高度。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3层 9,多层建筑,指高度.10米.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6层,含6层跃7层,10。高层建筑。一般指高度、24米的建筑,不包括高度,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11、面宽,建筑物两侧山墙主体结构之间的宽度 不包括抹灰层和装饰面层。12。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 2者 13。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 3、且不超过1,2者。14。单身公寓.一般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有单独卫生间设备的居室.单身公寓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15。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在一个整体的多 低层建筑.裙房的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按高层建筑处理.16、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主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17、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的边界线。附录二。相关规定一.建筑高度计算,1,本规则仅适用于确定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和后退道路时的建筑高度计算 其他规定对建筑高度有限制的。如机场.气象台 微波通道,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安全保密。日照分析.视线分析等,按建筑物的最高点计算.2 在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地面算至女儿墙顶、坡屋面建筑高度。屋面坡度不大于30,的.建筑高度应按室外地面至檐口顶的高度计算。坡度大于30,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地面至屋脊顶的高度计算 弧形屋面高度按建筑物自室外地面至弧形波峰顶的高度计算,水箱。楼梯间,电梯间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累计面宽大于整体建筑长度1、3,或单个面宽大于12米的 或水平面积占屋顶平面面积超过1、4者。其屋顶高度按突出部分计算。3。建筑高度用于计算建筑间距时按相对高度计算,二,建筑密度计算,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2 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3,建筑物底层的走廊 门廊 门厅 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4、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 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6、室外楼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但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 5米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三、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 1.住宅建筑.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3,4米,含 以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3,6米。低层住宅层高控制在3。9米,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当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户内通高部分投影面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1、5倍计入容积率 2,商务建筑,商务建筑首层层高控制在4 8米.含、以内,二层及以上层高控制在4,2米、含,以内.二层及以上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4,2米小于7,2米时 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7。2米时 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3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层高控制在5米、含 以内 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5米小于8.4米时 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8。4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单一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且进深超过15米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提高.但首层层高不宜超过6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5.4米、4,电影院、大型展示厅,大型报告厅、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或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5,阳台、设备平台等附属设施 1.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单个阳台投影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短边大于2,1米、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未封闭阳台的主开敞面原则上应完全开敞。确因结构,立面设计需要 设有部分构造柱,墙垛、剪力墙等围护结构的,开敞宽度应在主开敞面宽度的3,4以上.否则按封闭阳台计算 同一户内的阳台与阳台之间以实体墙,剪力墙完全隔断或阳台的结构底板有10cm以上间隙完全分开的、可按单个阳台计算,2、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套型,其设备平台。含设备搁板、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其设备平台,含设备搁板、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 设备平台。含设备搁板 不得沿阳台长边设置 3,住宅建筑主体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含隔层阳台.设备平台,空中花园 入户花园、入户平台。挑廊,挑台,露台 上空等附属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单个投影面积和尺寸均按上述阳台计算规定控制、且以上附属建筑空间的投影面积之和。包括层高小于2、2米的室内辅助用房,占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且上空部分除必需的结构功能外。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构架,4、主体结构范围一般指支撑房屋主体的梁.板,柱等主要构件,结构最外围水平投影以内的部分 6 飘窗、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外立面而设置突出外墙的窗,飘窗宽度应小于等于该房间开间的2 3.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3米、进深应小于等于0、7米.净高应小于2,2米,如图所示可视为建筑飘窗。其他形式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7、花池,高层建筑的外墙.阳台外不得设置花池 低。多层建筑的外墙,阳台外设置花池时 花池的底板标高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6米,进深小于等于0、7米,花池放置花盆处及建筑底部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如图所示可视为花池.其他形式的花池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8,架空层.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 不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 2、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9,阁楼,建筑顶层如设置阁楼,阁楼层高最高点不超过3、5米、且层高2、2米,含,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10、特殊场地、1 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场地是指原始坡地 山地、或人工堆土改造形成的坡地,下沉空间等非常规平整地貌的建筑室外场地,2、特殊场地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按一定比值计算地上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比值K,地上外墙长度之和 外墙总长度,如图所示,当比值K。40、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比值K.40.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面积 S,K 计入容积率 且该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的起算点为室外地面的最低点。3。本规定所称的地上外墙是指其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该室内净高1。2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外墙、如图所示.4,居住用地上其建筑空间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超过1 5米.含、的外墙即视作地上外墙,如图所示,5 自然平整场地上设计人工堆坡的,应在设计中阐述理由及技术指标情况,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人工堆坡形成的特殊场地.有关指标界定应以原始或规划室外地坪为准,11、对建筑密度 容积率计算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设计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规划审核的参考依据,四.计算建筑间距时建筑外墙的起算线。一,一般取建筑主外墙之间的最小距离 二、当突出外墙的部分.楼梯间及出挑的构筑物等水平投影的累计长度超过外墙长度的1,3或凸出外墙的宽度超过2 1米时、按突出外墙的部分 楼梯间及出挑的构筑物的外边线计算,五、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相关规定 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其建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商务办公等非住宅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式布局、公共卫生间应按层集中设置 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但允许平均每个标准层建设不超过3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因特殊地形限制.标准层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带独立卫生间的分割单元不超过1个,二 内部平面应禁止采用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建筑平面形式,建筑物立面应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 禁止设置外挑式阳台、飘窗。三,具有公共的出入通道,除集中设置的食堂外 不得设置厨房和燃气管道,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