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行政区域内、除临时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本规定正文及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城乡各类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在建设和管理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服从其他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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