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开发强度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开发应兼顾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与用地性质。功能相适应、满足交通,安全 消防,人防.环卫及其他相关配套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三条、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规划控制指标的中小学用地。A33 体育用地 A4,医疗卫生用地 A5 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 等公益性设施用地,在符合专项规划和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其相关规划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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