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交通设施第八十二条,应城市规划建设需要 道路红线与建筑之间的建筑退让范围可供人流集散 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设施使用,第八十三条 靠近交通性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物或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应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的意见完善交通设施。靠近交通性干道的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或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出租车候客区。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道数达到六条及以上的道路设置人行横道的 应当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第八十五条,公交停靠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交叉口附近的车站宜设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出口缘石转弯半径终点宜大于50米 二,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米。当条件受限时.站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三,新建、改建的城市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应同时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宜在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局部路段布置有困难时可利用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部分布置、四。港湾式停靠站.站台长度不小于25米,车辆进站减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15米,车辆出站加速渐变段长度不小于20米、五,新建港湾式停靠站停车位宽度应为3米,改建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 75米,第八十六条,人行天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在城市道路上架设人行天桥时.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5米、天桥下的净空高度应符合城市道路通车净高要求,且不得小于4。5米。二,用地条件受限时 人行天桥可以超出道路红线布置、第八十七条,人行地下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人行地下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4米,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顶部覆土厚度应满足管线布设的要求 在地下通道两侧布设商业设施的.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8米。二、用地条件受限时 人行地下通道可以超出道路红线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