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规划技术指标要求8.5,1,指标计算办法。1.总用地面积的计算应依据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居住区中教育用地等特殊用地应钉桩确定范围、规划用地外围的道路算至外围道路的中心线,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其它用地。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2.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详见第二章有关内容 地上,地下应分别列出 居住区应将全部单体建筑分项列出.3.绿地率.绿地计算办法参见第四章有关内容。绿化停车场应多于2,行、6列,1 规划总用地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b 当规划总用地与其它用地相邻 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2、底层公建住宅或住宅公建综合楼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a,按住宅和公建各占该幢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并分别计入住宅用地和公建用地,b,底层公建突出于上部住宅或占有专用场院、因公建需要后退红线的用地.均应计入公建用地 3、底层架空建筑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按底层及上部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其各占该幢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用地面积。并分别计入有关用地内 4、停车数量,分列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数量。分列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数量,计算每10户机动车停车数量,居住区,或万平方米机动车停车数量.公共建筑,5。绿化面积计算参照第四章的规定执行、6,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停车场车位数的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控制指标、是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其它各型车辆的停车位、应按下表中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各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车 型,换算系数。微型客。货汽车机动三轮车。0,7,小型客车、两吨以下货运汽车。1,0,中型客车,面包车.2t.4t货运汽车,2,0.铰接车.3、5。8 5.2,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规定、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项、目,计量单位,数值 所占比重,人均面积,m2,人,居住区规划总用地、Ha,1居住区用地。R,Ha。100。1。住宅用地,R01.Ha。2,公建用地。R02、Ha,3。道路用地,R03,ha,4,公共绿地、R04,ha 2其它用地 E、ha.居住户.套,数.户。套,居住人数 人,户均人口,人,户,总建筑面积.万m2,1居住区,用地内建筑总面积,万m2 100.1,住宅建筑面积.万m2。2,公建面积,万m2 2其它建筑面积,万m2 住宅平均层数 层 高层住宅比例,中高层住宅比例、人口毛密度.人,ha、人口净密度,人,ha.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套、ha、住宅建筑套密度,净。套 ha。住宅面积毛密度、万m2,ha、住宅面积净密度、万m2.ha、住宅容积率,居住区建筑面积。毛 密度,万m2、ha。容积率,住宅建筑净密度.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拆建比,土地开发费。万元 ha,住宅单方综合造价,元,m2.注,必要指标 选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