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要求3,3.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1,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含义。1.历史文化保护区指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 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 镇.村 建筑群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2,历史文化保护区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3,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危房、允许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改造和更新,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 2。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1,第一批,25片。a,旧皇城内.14片,南 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 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 五四大街.陟山门街、b,内城 7片、西四北头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城门内大街,东交民巷.c,外城。4片 大栅栏 东、西琉璃厂。鲜鱼口地区,2 第二批,15片,a、旧城,5片、皇城。北锣鼓巷 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b 旧城外,10片,海淀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石景山区模式口,门头沟区三家店,门头沟区川底下村,延庆县岔道城、延庆县榆林堡,密云县古北口长城、密云县遥桥峪、密云县小口城堡、顺义区焦庄户.3,3。2.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要求,1,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应保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特征 包括整体格局.空间尺度,色彩 材质和景观特征,2,应保存传统四合院的空间布局,3。应保存文物建筑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2。保护和整治方式。1,文物保护单位 即,保护规划。中的.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 2.保护类建筑,只可按传统空间布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改建.扩建和拆除重建 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应保留原有较好的部件。3、修善类建筑,以修缮为主、如确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鉴定的危房,可原翻原建、4.暂保类建筑。即,保护规划,中的,保留类建筑.可以保留、改建时应按照传统建筑形式建设、5。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 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重建,6。沿街整饰类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3,3、3 建设控制区的规划要求,1.应与重点保护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不对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要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性。2.保护和整治方式。1.文物保护单位,即 保护规划。中的、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严格保护.2,保护类建筑,只可按传统空间布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 不得改建,扩建和拆除重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应保留原有较好的部件 3、其他类建筑,能够较好地体现传统风貌,建筑质量保存较完好的,应以修缮为主,其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 但需保存原有较好的构件.对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建筑,在改建时应注意与重点保护区的环境及视觉景观协调 3,特定规划设计要求、什刹海、大栅栏和鲜鱼口三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按照重点保护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执行,3、3,4 道路市政规划要求、1,道路规划设计要求,什刹海,大栅栏和鲜鱼口三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应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不得对胡同进行拓宽和进行路网加密。在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应保存较好的胡同,2。市政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在。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 保留的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区的传统风貌,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不得有大的改动 利用原有的胡同系统进行市政管线布置时,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其他手段予以解决,3。3 5.环境规划要求、1.园林绿化.1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由绿化管理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和.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 确定的,准保护类树木.须就地保护。2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应采取传统的绿化形式进行绿化.2、环境整治,1、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不得擅自架设各种管线和设置户外广告、招牌、2,应逐步落实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