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一节,给.水.6、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原则。1、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 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2 自备水源供水的工矿企业和公共设施的用水量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 3 选用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城市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市性质和规模确定、可采用90.97,建制镇给水水源的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的有关规定 当水源的枯水流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采取多水源调节或调蓄等措施,6、1.2、给水系统.1。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及洪水淹没和内涝低洼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 2、市区的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3,给水系统主要工程设施供电等级应为一级负荷、4,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饮用水水源地应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中规定的II类标准 5。选用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水表水源的调蓄水池周围设置宽度应该保留100米的绿化隔离带,水厂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 万m3、d,地表水水厂,m2,d m3、地下水水厂、m2,d、m3.5。1010 3030,500、9。0、700,70,0 500 50.0、300.40 0,300,30,0,200,20 0 08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 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地表水水厂建设用地按常规处理工艺进行。厂内设置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构筑物以及污泥处理设施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 地下水水厂建设用地按消毒工艺进行、厂内设置特殊水质处理工艺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4。本表指标未包括厂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7。当配水系统中需设置加压泵站时、其用地控制指标应按下表采用.泵站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地带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建设规模 万m3.d。地表水水厂。m2.d。m3,5.1010,3030、500、25.0.200。20、0、100 10,0,03注,1 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 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地带用地,8。村镇给水工程规范,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9。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FB50282,98.建筑工程与市政设施的最小距离,上水,下水、单位米。居住建筑、公、建.一般厂房、仓库。多层,高层,多层、高层,多层、高层、给水.管理用房。000000水威 101010101010污水.泵房 000000污水处理用房、300300300300300300中水处理用房。101010101010。中水暂无规范,参照供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