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供配电系统10.2。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在满足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提高整个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效率 10。2,2.当用电设备的安装容量在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及以 上时,宜以20kV或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以下或变压器安装容量在160kVA以下时、可由低压380V.220V供电 10,2 3 配变电所应深人负荷中心,低压 380V.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受条件限制且总容量小于150kW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250m.照明配电箱分支线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10 2 4,200m及以上超高层建筑宜在建筑避难层设置分配变电所、10,2,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计算、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负载率,容量和数量、以降低变压器的轻载损耗 10。2。6,配变电所不宜设置在建筑物地下的最底层、当配变电所设在建筑内时,公共建筑的配变电所不应设在重要房间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住宅建筑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侧,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 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10 2.7,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 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专用变压器.1,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2,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 3,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4,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 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宜设置单相变压器.10,2。8、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且机房设置在建筑物内时、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机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时,机房内应有足够的新风进口及合理的排烟道位置.机房排烟应避开居民敏感区。排烟口宜内置排烟道至屋顶 当排烟口设置在裙房屋顶时,宜将烟气处理后再行排放.10,2,9,在配变电所低压侧或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应按照分项计量的原则要求分回路配电.10 2。10.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由变压器低压侧至最末一级终端配电箱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10。2,11,民用建筑的三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10、2,12,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 2,13。对于三相平衡的供配电系统,采用混合补偿时其分补容量不应小于总容量的40.无功自动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成套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过零自动投切的功能.并有抑制谐波和涌流措施。10.2。14。民用建筑用电大于100kW时,应进行无功补偿,补偿后进线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10.2.15,对于民用建筑供配电系统中谐波电流含量较大的用电设备 应采取相应的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如,较大整流设备 数据中心、电子信息机房,医疗专用设备 医院,变频设备,制冷机房,及可控硅调光设备、影剧院.等,10 2 16。对于大型的,重要的电气,电子系统 应设置智能型SPD及其监控系统,10。2,17 2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 运行工况和经济电流的方法设计,经济电流截面的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相关规定 10。2,18,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 低毒的阻燃类线缆,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符合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10,2,19。建筑物宜选用与之同寿命的电线电缆 10,2。20,消防水池不应设在变配电室及弱电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及贴邻,10,2、21,建筑室内电气系统布线方式应根据建筑构造环境特征及用电设备分布等条件确定.有条件时可采用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的布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