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建筑结构材料7,5。1 建筑结构材料应选用绿色建材.并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发布的关于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制品的现行文件规定.7,5.2。建筑结构材料的选用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宜选用本地化建材.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应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70。7、5,3 在保证结构性能安全的同时.宜选用资源消耗少。集约化生产,碳排放量低的建筑结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其用量比例,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2 应采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结构材料,其占同类建筑结构材料的用量比例不应小于30。3,宜选用可快速再生的天然材料等制作的高强度复合材料,7,5 4。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7,5,5 宜合理提高结构材料的耐久性。混凝土构件宜提高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钢构件宜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木构件宜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7.5.6。建筑结构主体应合理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结构中梁,柱 墙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HRB400级的热轧带肋钢筋、2。混凝土结构使用的普通受力钢筋,HRB400级及以上的使用比例不应小于85,混凝土宜选用高强混凝土或高耐久性混凝土,3,钢结构选用Q355及以上的高强钢材,其使用比例应不小于钢材总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