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适老和无障碍6 8.1、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和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并应形成连续的无障碍系统。6。8,2、为满足适老适幼的通行要求。应采用以下措施 1,居住建筑每单元应设置至少1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2,建筑公共活动区、供老年人和儿童使用的用房和设施应无尖锐突出物。墙。柱、建筑家具等阳角处应有避免磕碰的保护措施,并合理设置可供安全撑扶的设施.3.人员经常使用的地下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4。住宅户内楼地面宜无高差,6,8,3 交通枢纽站 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商业中心,公园,博览建筑等公共场所应布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的无障碍厕卫空间.母婴空间和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1、应设置母婴室。配置相应的母婴设备.并设置可供哺乳的座椅,2.无障碍卫生间内应设置可供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器具,婴儿打理台、儿童固定座椅等护婴设施,6.8,4 建筑家具.服务窗.台、卫生器具 导示标识.安全抓杆扶手和用材等应符合全龄人体工学的使用要求。满足坐姿、触感和视觉的无障碍要求。6.8,5 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公园,博览建筑等公共场所出入口处 以及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闸门前,宜设置老幼病残孕优先候车区。6 8,6,建筑设计宜为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并满足下列要求,1.宜配置基本医学救援设施 2,宜设置医疗急救绿色通道,3,宜配置急救呼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