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5,13,1。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需求设置固定卫星站.移动。车载.便携.卫星站,建立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点对点通信,2。应能与地面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相结合 互为补充,3,应具有双向通信能力、能以透明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等传输 4,应提供以太网接口,IP,能与各种通信终端设备连接,传输符合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的信息.5、数据通信速率应能满足业务需求,并具有动态的按需分配带宽功能 6 卫星站应具备电动捕星或快速自动捕星,程序引导,功能 7 移动卫星站架设和开通时间不应大于15min。5,13。2,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语音传输速率不应小于8Kbit s 2,数据传输速率不应小于64Kbit,s。3、图像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84Kbit s。5,13、3。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应采用Ku频段卫星转发器.5.13,4,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建站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星通信设备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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